第3章:1927-1937年 国民政府最初十年【“训政”及其问题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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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领域很容易看到党高于法律的表述。1927年开始担任司法部长的王宠惠于1930年底在他的《国民会议与国民大会的区别》里写道:

在训政时期,是“以党治国”,但是并不是专政,不是喜欢要怎样就怎样。这个“以党治国”的职权,是有意义的,乃是总理把这个重大的责任,付托给我们,像英国法律之“信托制度”一样,乃是一种义务性质。譬如说,我有一件很重大的事,自己因为某种原故,不能去做,便可托付给自己相信的朋友去代做;又如有人将身后的遗嘱,托付给律师执行,所以这乃是由于委托者的信用而委托的,不是权利。我们的责任很大,我们这个大责任,就是由本党的信托来代表国民,行使职权,这便是谓之“以党治国”。[1]

次年,王还明确道:“中华民国既已受治于本党,则本党之主义及政纲,即为立国之精神所在,而不容任何人加以批评或更改者也。”[2] 国民党通过向党、政、军、警各个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各种宣传党义的文件、文章以及出版物,包括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宣传“以党治国”的主张,甚至鼓动司法系统的人加入国民党。国民党元老居正掌控司法系统(1932年—1948年)时,强调了司法党化的重要性,他甚至提出具体的方案在司法系统推动党化:

(一) 法律未规定之处,应当运用党义来补充他;
(二) 法律规定太抽象空洞而不能解决实际的具体问题时,应当拿党义去充实他们的内容,在党义所明定的界限上,装置法律之具体形态;
(三) 法律已僵化之处,应该拿党义把他活用起来;
(四) 法律与实际社会生活明显地表现矛盾而又没有别的法律可以援用时,可以根据一定之党义宣布该法律无效。[3]

在“以党治国”的原则下, 政府、军队、教育系统以及司法系统都推行“党化”的措施[4],要求普遍“党化”的号召几乎涉及主要的社会角色:“艺术家、知识分子、社会组织和御用文人,都长期参与了后来的‘党化’,假如没有这些人的合作,文化、社会和政府的‘党化’将几乎不可能。”[5]

由陈公博写的《国民革命的危机和我们的错误》《我对第三党的态度》等若干文章引发形成的国民党改组派,对国民党的高层组织系统非常不满,该派强调了在反共的基本立场上,必须对国民党加以改组,陈的言论带动了党内反蒋势力的集合。这股力量是如此的具有影响力,以致中共也注意到了“资产阶级在汪精卫、陈公博一派鼓动之下,亦在沿海沿江各地发展着颇大的改良主义运动。”[6] 事实上,尽管汪精卫觊觎的是国民党这个党的大权,对改组派的领袖位置并不在意,但是,改组派一度是汪精卫与蒋介石进行权力博弈的有效力量。

1930年10月27日,阎锡山、冯玉祥、桂系地方势力与改组派和西山会议派国民党人士通过召开反蒋扩大会议公布了《中华民国约法草案》(“太原约法”),以应对党内主张“以党治国”一派,这对蒋介石形成了明显压力。在中原大战结束后[7],蒋介石试图调整政治策略以顺应这个意见——他也参考了胡适等人的意见,建议立即召开国民会议制定《约法》,然而在最高决策权力是否在中央政治会议这个问题上,蒋与这时的立法院长胡汉民非常对立,1931年3月1日,蒋干脆软禁了持反对意见的胡汉民。有农会、工会、商会、教育会等机构组织参加的国民会议于1931年5月5日在南京召开,并于16日第八次会议通过《国民会议宣言》:

本会议爰代表全体国民,敬谨接受中山先生全部遗教,以全力促其实现。

蒋介石推动国民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被国民党解释为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但其中规定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中央的统治权,并且解释权属于国民党中央。结果,党权获得了取代人民政权的法律依据,尽管这个“约法”中有“在全国半数省份达到宪政开始时期⋯⋯国民政府应即召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这样的表述。

蒋介石对胡汉民的软禁引发了国民党内尖锐的派系冲突,反蒋联合战线于1931年5月27日成立了“中国国民党执监委员非常会议”(汪精卫、孙科、邓泽如、李文范、邹鲁为常务委员)和广州国民政府,与南京政府对峙,广州政府要求国民政府民主化,反对蒋介石的军事独裁,国民党又一次产生了公开的内部分裂。不过,正当双方的军队集结准备决战时,“9.18”事变阻止了这个其结果难以预料的冲突。

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炸毁沈阳柳条湖车站附近的铁路,并谓这是中国军队所为,进而占领沈阳,并攻占长春、鞍山、抚顺、营口、辽阳等十八个东北城市,日本开始了对中国的入侵。日军不顾国际联盟的警告,陆续进攻占领东北城市,直至次年2月6日,哈尔滨沦陷,中国东北三省全部为日军占领。“9.18”事变唤起了国民党宁粤两派对政治局势的重新考虑,“民族之利害,实超出一切利害之上”, 李石曾、张继等人电告广州,“共倡和平”。9月23日,南京代表蔡元培、张继、陈铭枢携带蒋介石亲笔信前往广州,广州方面在主张推倒独裁的同时,首次提出了“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之侵略”的口号。10月14日,胡汉民被释放。10月26日,宁粤双方在上海戈登路伍朝枢寓所举行上海和平会议。会议讨论了日本入侵引发的外交问题,而重点讨论的是党政制度的改革。尽管上海和平会议促成了宁粤合作的可能性,但是根据和平会议决议而召开的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却是各派分别在南京和广州举行,粤派因意见不统一以致汪精卫等人之后又在上海大世界召开了国民党“四全”大会。12月15日,在各方压力和策略的考虑下,蒋介石通电下野,国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开始分工形成五权分立集体领导的体制[8];1932年1月1日,孙科政府通电就职,该政府通过了《切实保障人民自由案》等法案。不过,孙科因在解决财政和外交困境上缺乏办法,做行政院院长的时间不到一个月就宣布辞职。17日和19日,蒋介石与汪精卫在杭州两次见面会谈,完成了合作的政治安排。28日,汪精卫已经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的身份主持了中政会临时会议,并继孙科之后担任行政院长。这天,“1.28”事变爆发,日军在上海向闸北中国驻军发动武装进攻。除十九路军抵抗,国民政府警卫部队也开赴上海与十九陆军共同与日军血战。3月6日,国民党四届二中选举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至此形成了国民党内部由汪主政、蒋主军的政治合作,以应对严峻的形势。

基于孙中山的遗教,国民党派系斗争不能够阻止政治模式朝着民主政体方向的修改;也基于受儒家思想支持的专制传统,民主的政治模式始终都处于讨论而不是逐渐推进实施。1928年宣布“训政”的时候,人们被告知不到十年的时间(1935年)将会实现宪政,但是这个承诺不仅完全没有兑现,且让更多的人确认中国正走向法西斯独裁统治,“一党专制”已经是明确的事实。事实上在日本人占领东三省之后,人们就认为国民政府的无能与腐败以及领导人之间的矛盾已经难以忍受。1931年11月22日的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蔡元培等人建议召开国难会议,以便团结党内外更多的力量。不过,蒋、汪共同执政的政治结构使得那些国民党的反对派仍然没有实现废除一党政府的独裁体制,但是,会议又一次提出了民主制度的重要性。汪精卫由于再一次拥有了权力,所以,他在抽象地承认宪政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重蹈曹锟的贿选国会的覆辙,他的意思是,民主不要成为一个走过场,而失去权力的口号。孙科却试图通过宪法去削弱蒋介石的权力。在蒋介石基于当时政治危机需要更多的力量支持而同意重新讨论立宪建议的情况下[9],孙科接受了立法院院长的职务。这个时候,曾经认为宪法是浪费纸张的孙科告诉党内同志:宪法一旦公布国民政府将得到人民的广泛支持。孙科的立法院于1933年1月16日宣誓就职,开始宪法的起草工作。的确,为了向国内外表明国民政府的法治姿态,从这一年开始,也出版了不少研究宪法的书籍。关于制定宪法的工作花去三年的时间,期间的讨论与文字博弈来来回回,直至1936年5月5日,《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被简称“五五宪草”)公之于众。但是,最终的文本既没有让主张更多民主的人也没有使强调更多集权的人感到满意,草案本拟于11月12日提交国民代表大会讨论,终因抗战全面爆发而没有生效,训政继续进行。

为了从训政过渡到宪政,推行地方自治是遵循《建国大纲》的重要任务,按照《建国大纲》提示:一省的各个县完全到达自治之时,就是宪政开始之日;而全国过半的省份达到宪政开始的标准时,就召开国民大会,决定并颁布宪法。国民政府要求1935年完成地方自治,这样就结束训政,进入宪政时期。地方自治的工作因不同省份和地区的特殊性无法有一致的推进时间表,尽管1933年北京已经成立了民选的市议会,可是其他省份与城市难以迅速完成自治。这是一个改变制度的巨大系统工程,尽管1936年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设立了地方自治计划委员会,但是可以想象,民族危机的加深与社会混乱,严重地影响着地方自治的推进。[10]

作为一个建国方针,“以党治国”的措施并没有因为国民党取得全国统治地位而产生有效的结果,一方面,蓝衣社[11]与CC系这类组织强化了“以党治国”独裁专制的特征;另一方面,由于开始了执政时期,蒋介石对党员队伍的发展并不以为然,他甚至认为只有在革命与动乱时期发展党员才更为有效,而国家建设时期,发展党员要慎重。加上一些地区受地方军事将领的控制,也影响了国民党在地方发展党组织,国民党作为组织工作的实际覆盖因队伍的缺乏而进展缓慢,尽管南京中央党部曾经提出过“国民皆党员”的方针,以后1937年蒋介石还组织了三民主义青年团以加强党员政治立场的纯粹性。

注释:

[1] 王宠惠:《国民会议与国民大会的区别》,《中央周报》第131期,1930年12月8日。本书转引自李在全:《法治与党治: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党化1923-194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03页。

[2] 王宠惠:《民众对于国民会议应有之认识》,《中央周报新年增刊》,1931年。本书转引自李在全:《法治与党治: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党化1923-194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03-104页。

[3] 居正:《党化司法之具体方案及实施标准法则》,本书转引自李在全:《法治与党治: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党化1923-194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15页。虽然居正强调的是“党义化”而不是“党人化”,但国民党通过“党人化”推动“党义化”的政治安排给操控党务组织系统的CC系渗透特务组织提供了充分的空间。

[4] 早在1924年4月,孙中山就免去了不同意司法党化的大理院院长赵士北,并要求司法人员加入国民党。

[5] 费约翰:《唤醒中国:国民革命中的政治、文化与阶级》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1页。本书转引自李在全:《法治与党治: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党化1923-194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65页。

[6] 毛泽东:《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48页。

[7] 该战役的时间1930年5月至10月,蒋介石面对的是军阀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战役主要发生在河南、山东、安徽等省。汪精卫联合西山会议派和军阀们意欲挑战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但在张学良的帮助下——即张于9月18日宣布支持南京政府并接管北平,蒋介石获得了最后的胜利。

[8] 林森任国民政府主席,孙科(后为汪精卫)任行政院长,张继(后为孙科)任立法院长,伍朝枢(后为王宠惠)任司法院长,戴季陶任考试院长,于右任任监察院长。

[9] 实际上,在1930年到1933年期间,蒋介石的政治影响力仍然有限。期间国民党出版了戴季陶、胡汉民、汪精卫以及其他“党国要人”的言论集,却没有一本是蒋介石的。上海抗战使政府临时迁到洛阳,大众呼吁着尽快抵御日军的入侵,直至1932年8月汪精卫辞去行政院长的职务,蒋介石受到了普遍的非难。这时,争取孙科的支持显然是一个有效的政治举措。

[10] 直至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抗日战争还没有结束,国民政府仍然推进着这一制度建设的宣传与执行。这一年,由教育部审定的师范学校和高级中学的教材《地方自治》给学生们关于地方自治的定义如下:

在国家统治下一定区域内,依法律之许可,并受国家之监督,由各该地方自治团体办理各该地方之公共事务,以实现三民主义者,谓之地方自治。再以三民主义的诠释,如地方系对中央而言,自,自己也;治,国父说“治者管理也”;则吾国地方自治最简当的定义应为:“地方上的人,自己管理自己地方上的事务,谓之地方自治。”

[11] “蓝衣社”一开始是由留学日本的黄埔生腾杰规划的一个团体。1931年7月,他从日本回国,发现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对日益紧张的战争缺乏有鼓舞的准备,党内涣散不已。他草拟了一份救国计划,组织一些黄埔军校毕业生,试图通过秘密地组织一个有力的团体从事拯救这个国家的行动。9月,这个团体有40余人。并正式取名“三民主义力行社”。他们的目的主要针对中共地下组织、日本高级官员和为日军服务的汉奸以及反对国民党中央政府的人的惩治。尽管绑架、暗杀是蓝衣社的行为特征,但该组织的纲领表明:抗日仍然是最重要和最神圣的任务。该组织在一些主要城市和党、政、军里都有成员。1932年1月21日,蒋介石召见了腾杰等人(另外两位主要成员是贺衷寒与康泽),之后,这个组织成为仅仅忠实于蒋介石的特务组织。由于另一位重要成员刘健群之前的小册子《中国国民党蓝衣社》的书名,人们将这个组织又表述为“蓝衣社”,实际上,刘计划的“蓝衣社”不是“力行社”,尽管刘以后担任过力行社的书记长。最初,刘健群是何应钦的秘书,之前他因对国民党内的派系导致的衰落非常愤慨,写了一份《对改革国民党的一点意见》的报告,不仅批评了党内脱离群众,普遍缺乏对党的忠诚以及在政治和军事上没有建树的问题,而且建议在党内组织一个献身民族与革命的队伍。从组织结构上讲,在“力行社”下面,有“革命青年同志会”(1938年解散)和更低层级的“中华复兴社”(1939年创建),30年代最为知名的蓝衣社头目是戴笠。

CC系全称“中央俱乐部”(Central Club的简称,1927年9月在上海成立),是国民党内部的一个政治派系,人员主要分布于组织部、中统局、地方各级党部和教育系统(大学尤为重点)。陈氏(果夫、立夫)兄弟被认为是该派系的领袖,尽管他们一直否认CC系的存在。这无异于说:CC系更多地不是一个组织,而是一股党派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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